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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看有没有你家!高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18-03-05 15:36:59
核心提示:  高唐信息港获悉高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18) 1号    为提供高东高速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
  高唐信息港获悉高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18) 1号
  
  为提供高东高速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涉及尹集镇、人和街道、鱼丘湖街道、杨屯镇、琉璃寺镇5 个镇街,自尹集镇后刘庄村起,至琉璃寺镇韩庄村止。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尹集镇后刘庄村、陈庄村、西李村、尹西村、红庙村、花园村、王花园村、前花园村、桃园村、陈堤子村、孔张村:
  
  人和街道华家庙村、辛家楼村;
  
  鱼丘湖街道蛮子营村
  
  杨屯镇高官屯村、西朱庄村、谢庄村、刘楼村、杨西村、钱庄村、袁庄村、小李六村、大李六村、吴庄村、莘庄村、周老庄村、海法寺村、周辛庄村、张大屯村、大刘庄村、夏庄村:
  
  琉璃寺镇姜寺村、北蒋村、北郭村、大范村、东高村、张庄村、小屯村、小范村、南郭村、于庄村、韩庄村。
  
  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人管政字(2015)286 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均为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地上附各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过补偿安直协议予以外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高唐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拟于2018 年3 月6 日至2018年3 月31日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高唐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对高唐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 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高唐信息港获知联系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 177635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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