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信息港新闻近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案 件 详 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庆,男,53岁,系高唐县固河镇某村村民。本村正在进行村委会的选举,其持刀砍伤现任村支部书记刘某某。
经审查:2018年1月29日6时33分,犯罪嫌疑人刘某庆因对其子(上届村负责人)参选村干部结果不满,打电话给本村现任村支书刘某某,谎称其车钥匙掉在村委会院内,要求其前来开门。刘某某应邀来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庆趁其用钥匙开大门锁之际,持刀砍击刘某某脑后枕部,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普法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第一条第二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刘某庆与被害人刘某某之间没有任何过节,犯罪嫌疑人刘某庆为让其子当先村主任,干扰正常选举工作,无故对现任村支部书记刘某某进行殴打,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应从重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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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信息港消息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庆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庆。
现该案进一步侦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