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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举办宣传“5.15经侦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8-05-16 16:09:46
核心提示:  高唐信息港消息报道称5月15日是5.15经侦宣传日,高唐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高唐县工商局联合举办
  高唐信息港消息报道称5月15日是“5.15经侦宣传日”,高唐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高唐县工商局联合举办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打击传销、打击非法集资、打击制售假币等违反犯罪行为。
  
  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的传销活动名目繁多,传销组织多以“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为名,谎称国家“暗中支持”、“政府背景”、“秘密工程”,精心设计骗局,采取胁迫、拘禁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使其丧失伦理道德,私欲无限膨胀,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
  
  各级综治办、文明办、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打击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敬告广大居民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务,没收非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传销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动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广大居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传销!希望你们在工作生活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当遇到传销困扰的时候,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一旦您的家人、朋友身陷传销组织,我们希望您能和我们一起帮助,教育和感化他们,劝说他们离开传销组织,早日回头。
  
  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高唐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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