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高唐信息港(http://www.gtxxg.cn/)服务大家,欢迎分享传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将为您信息免费推广,现在免费注册会员,即可免费发布各类信息。
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唐新闻资讯 » 本地新闻 » 正文

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06 15:17:02
核心提示:  高唐信息港快讯近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30岁,系齐河县仁
  高唐信息港快讯近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30岁,系齐河县仁里集人。
  
  经审查:2017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刘某三人商量驾驶小轿车对大货车碰瓷,以大货车交通肇事逃逸为由,利用大货车司机送货急于处理事故,一般不报警私了的心理,向大货车司机索要钱。2018年2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刘某利用购买的小轿车,由李某驾驶小轿车与刘某某、刘某到公路上寻找碰瓷的目标,尾随大货车制造机会与大货车的轮胎发生剐蹭,后截停大货车,以大货车肇事逃逸为由,向大货车司机索要财物,作案五次,索要二万元左右,其中一次未遂。现该案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唐信息港短讯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图片新闻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件版权与免责声明
最新分类信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