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唯一的弊端就是:经营占道,影响交通。晚上热热闹闹的夜市旁边,很多车辆不得不停在主干道,非机动车因为通行不便,也去了主干道,所以夜晚的夜市附近,成了事故多发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可能也正因为这样,高唐城管局对夜市经营进行规范,在2018年7月17日张贴了公告,让夜市经营户在路沿石以上经营,严禁占用辅路摆摊经营。并要求经营户在7月20号之前整改到位。拒不改正者将依法予以取缔。
这是好事,既不影响夜市的正常经营,又能消除安全隐患,现在离着整改期现已经过去了十几天,笔者于2018年7月31日6:30左右到夜市转了一圈,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原来的经营方式丝毫没有改变,依然是占道经营,甚至在通往天齐庙的路口,道路两侧都有经营户,中间只留出了一米左右的过道。
而且夜市附近张贴的公告都被撕去,只有税务局大厅门口电线杆上还留着两张。
看来这次掰手腕,经营者打败了执法者,不得不说是个巨大的讽刺。
到底是执法部门不作为,还是经营者有保护伞,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笔者感觉夜市本来就是为方便群众,但如果因此堵着路,给群众添了堵,那就不应该了。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部门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允许设置摊点的道路路段、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第五十五条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依照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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