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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抢救后交钱

发布时间:2018-11-23 15:59:44
核心提示:  高唐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为切实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效益,保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治,聊城市分别建立、开
   高唐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为切实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效益,保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治,聊城市分别建立、开通了9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和19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进一步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项救急难、解民忧、促稳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事故救助“绿色通道”的救助对象为聊城市辖区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在聊城市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治处理措施,先实施抢救,然后由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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