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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高唐县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发布时间:2018-12-28 15:27:49
核心提示:  高唐信息港内部人士获悉今天下午召开的县政府相关会议,为贯彻落实《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
  高唐信息港内部人士获悉今天下午召开的县政府相关会议,为贯彻落实《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高唐我县已出台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规定明确: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范围为县驻地东至105国道、南至322省道、西至316省道、北至316省道与105国道。
  
  除县城建成区外,还有九类场所也在禁燃范围。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高唐信息港讯息同时,规定也指出,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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