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信息港内部人士获悉进入冬季,天气寒冷,道路极易结冰,高唐县境内国道308沿线少数村民私设加水点为过往车辆加水,重型大货车将降温水喷淋在道路上,致使路面结冰,形成安全隐患,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给群众的出行和车辆行驶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月3日,高唐公路局路政大队联合固河镇对辖区内国道308沿线10个加水点送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1月10日,对未自行关闭、继续加水的加水点现场进行了拆除。
公路部门郑重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高唐信息港编辑报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