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信息港调查队获悉2019年1月12日16时03分许,牛某某(男,42岁,临清金赫庄人)驾驶鲁NL0***号轻型货车(上图中装有白色货物的车辆)沿姜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322路口处,于路口西南角某饭店门前借道通行期间,刮碰王某某(男,38岁,冠县东古城镇人)停驶的鲁PL8***号重型货车后驶离现场,16时30分王某某发现车辆受损,随即报警。
高唐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田学锋立即出警勘查现场,调取饭店门前监控视频,确定了嫌疑车辆车牌号及驶离方向,通过上网查到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经过二十多分钟的“煲电话粥”摆事实、讲法制、讲道理,当事人当天晚上9时驾驶肇事车辆返回高唐,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经协商赔偿对方损失取得谅解。
1月15日,鲁PL8***号重型货车驾驶员王某某拿着一面写着“人民交警,破案神速”的锦旗来到高唐交警大队,亲自将锦旗交到了田学锋的手中并表达了感谢。
高唐信息港讯息“我是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案件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每一个案件我和我的同事们都会全心全力地对待”事故科民警田学锋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