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此次行动中,该县将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销售散装种子、走乡串户销售不合法种子、按规定应备案而未备案的种子、未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物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号,标签不规范及“以肥代药”,无证经营农药,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未建立农资进销存电子台账,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督促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的门店,抓紧提交申请材料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原农业局窗口办理;督促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将农资进销存电子台账的数据上传到县监管平台;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7月1日前,所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将农药产品全部下架,依法退回生产企业;7月1日后,对所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和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取缔。
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假冒、伪造、转让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的肥料产品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和查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生产或经营假劣兽药、违禁药物和人用药品,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兽药、饲料购销台帐记录不齐全、产品标签和包装不符合要求、生产日期过期,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来源渠道不正规、生产商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此外,行动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高唐县农业农村局将围绕假劣种子、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农兽药隐性添加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区域,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为春季农业生产和推进质量兴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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