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信息港为您提供消息为争创全国卫生县城,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为市民创造宜居宜业的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县城区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加强市容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所进行摆摊设点和设置流动小吃车等进行经营的行为。各种流动摊点必须入店、入场经营。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禁止沿街自行车乱摆乱放。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度。在接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将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整改或关停。
三、敬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积极支持配合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加强市容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