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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04 15:52:15
核心提示:  高唐信息港调查队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4月30日,高唐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
   高唐信息港调查队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4月30日,高唐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高唐县水务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高唐县水务局通过信访补贴、计生补贴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共计25.69万元。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于海江,财务科科长尹绪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高唐县纪委分别给予于海江、尹绪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县水务局有关人员退赔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高唐县赵寨子镇中学原校长窦长彬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1月,窦长斌在担任赵寨子镇中学校长期间,超标准使用赵寨子镇中学一间面积为28.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高唐县纪委给予窦长彬党内警告处分。
  
  高唐县尹集镇邓官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景辉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尹集镇邓官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景辉违规利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5330元。高唐县纪委给予刘景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唐信息港获悉各级党组织要时刻将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贯穿于日常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理,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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