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16时许,大队民警在辖区高唐收费站执勤执法时,一辆车牌号为鲁AZF***的小型汽车驶近执勤卡点时,民警指挥其靠边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时,驾驶人张某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为进一步核实,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进行查询,系统显示不存在该驾驶员信息,民警又通过驾驶员身份证信息查询得知,该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行为。经民警再三询问,驾驶员张某交代:驾驶证是花钱保过取得的。民警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随后,民警向驾驶员张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教育他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通过民警的耐心教育,驾驶人张某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接受处罚,以后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再不无证驾车。
高唐信息港消息聊城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一项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无证驾驶,害己害人,请大家杜绝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