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信息港资讯部获悉近日,高唐县检察院对一名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19年8月17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省道316线至清平镇桑园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因未靠右侧通行、越过中心线行驶,与对行的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杨某某让其父亲到高唐县交警大队“顶包”,被办案民警敏锐识破。经说服教育,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于19日到高唐县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高唐信息港讯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