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信息港资讯部获悉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法警在执行拘留任务时,高唐县城某足疗店长高某隐瞒实情,给被执行人打掩护,妨碍法院执行,最终被法院处以一千元罚款,被执行人刘某也被依法拘留。
9月16日,高唐县人民法院院鱼丘湖法庭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行踪不定的被执行人刘某出现在高唐城区某足疗店内。法庭办案人员迅速向庭长进行汇报,经快速部署,执行员带领司法警察第一时间到达该足疗店。当办案人员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后,足疗店主高某谎称刘某不在该店中,去其它店面干活了,并明确表示无法与刘某取得联系。执行员遂一边暗中部署工作人员在周围蹲守,一边去另一店面排查。不出一刻钟,蹲守的工作人员看到被执行人刘某从高某店铺中走出,办案人员迅速将其控制,同时将帮助被执行人藏匿并欺骗执行人员的高某一并带回法庭。
经办案人员批评教育,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悔过,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对高某罚款1000元以示惩戒,未对其实施拘留。
高唐信息港获悉被执行人刘某经法院多番教育,依然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办案人员带其进行体检后依法将其送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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