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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警方打掉一非法狩猎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发布时间:2022-04-20 09:18:31
核心提示: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却顶风作案,终自食苦果。近日,山东高唐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赵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却顶风作案,终自食苦果。近日,山东高唐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赵寨子派出所通过深入摸排、细致查控,成功打掉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4月17日凌晨2时左右,赵寨子派出所巡逻民警在车巡至高唐县赵寨子镇张庙村东二干渠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形迹可疑。盘查发现,车后备箱内有大量活体刺猬,头灯两个,红外线探测仪两部,钳子两把。经询问,车内人员王某、李某系夫妻,均系外地人员。二人于4月16日晚,由外县驾车窜至高唐,沿高唐县马颊河两岸,利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非法猎捕活体刺猬71只。民警在固定证据后,第一时间将71只活体刺猬放回大自然。
  
  经审理查明,王某曾于2019年6月因非法收购刺猬皮被当地警方查处,近期违法猎获的刺猬均交由江某宰杀,宰杀后鲜刺猬皮均存放于莘县江某家中。民警随即赶赴莘县,将江某在家中抓获,并在其家中冰柜内当场查扣鲜刺猬皮198张、干刺猬皮9张、刺猬胴体395只、热成像仪1部。
  
  犯罪嫌疑人王某、江某、李某等三人利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三人已被高唐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行列中,看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时,请主动与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联系,不要擅自与野生动物接触,由专业救助人员救助、放生;如果发现有人捕猎,请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共建和谐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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