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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重磅!环保督查案件,高唐一化工厂中招了!

发布时间:2017-08-19 15:38:10
核心提示:  数据统计  截至8月16日,收到环保督察转办件共计22件(来电19件,来信3件),已办结7件,正在办理15件。其中,确认属实3件
 
 
  数据统计
 
  截至8月16日,收到环保督察转办件共计22件(来电19件,来信3件),已办结7件,正在办理15件。其中,确认属实3件,不属实4件。对于属实的问题,采取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措施;共对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处理,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起,行政拘留2人。
 
  高唐案件不属实
 
  高唐重磅!环保督查案件,高唐一化工厂中招了!晚间消息,事件落下帷幕,今年不同往年,今年的内容,引起了网友热烈反响。
 
  聊城市高唐县尹集镇朱庄村河道上游排放大量污水,臭气熏天,影响当地生活。接件后,高唐县立即组织环保局及尹集镇政府赴现场调查,该河道位于尹集镇朱庄村北侧,周围河道长度约1500米,河道平时处于干枯状态。现场调查时沟内水量较少,河水颜色呈淡黄色,没有臭气熏天的现象。通过走访周围居民得知,近期朱庄北侧的沟内水质一直如此,并没有臭气熏天的现象。经对河道两侧及周边区域调查,未发现排水企业和养殖排污现象。经现场采样检测,该河段内水质监测指标COD为49mg/L,氨氮1.87mg/L,经分析COD有超标现象,疑是因前段时间高唐县处于防汛期,降雨量较大,周围的雨水汇入河内,形成积水,水面有树叶杂草等漂浮物。由于近期气温较高,造成树叶杂草等漂浮物腐烂,导致COD超标。
 
  下一步措施1、按照河长制规定,责令尹集镇政府履行职责,对河道内枯草、树叶等垃圾进行清理,并要求3日内将河道内枯草、树叶等垃圾打捞干净。2、打捞治理结束后,要求相关河长密切关注沟渠内水质情况,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同时要求所有河长对自己负责的河段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河长制”。同时责令尹集镇严加监管,加强辖区内河道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水质污染问题。
 
  情况并不属实。高唐县政府已责令尹集镇政府限期将河面漂浮物打捞清理干净。现沟渠已基本清理干净。
 
  冠县案件不属实
 
  举报聊城市冠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被冠县环保局的王局长非法处理。接件后,冠县政府立即组织县住建局、环保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冠县污水处理厂为山东冠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公司),属于冠县人民政府和北控水务通过BOT模式运行的一家水处理专业公司。
 
  嘉诚公司位于清泉街道办事处东三里村南、武训大道东侧,占地面积100亩,处理能力8万吨/日,服务面积25平方公里,人口22万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1、关于污泥分析化验情况。经查,嘉诚公司目前规模每日污泥产生量约60吨左右(污泥含水率73--76%)。
 
  为有效掌握污泥属性,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委托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污泥进行了检测;于2014年1月13日、10月20日、2015年5月23日、12月10日、2016年3月11日、7月14日、11月3日累计共9次委托山东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泥进行了检测;于2017年3月30日、6月11日、7月5日累计3次委托青岛维堪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泥进行了检测,以上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均显示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2、关于污泥处置情况。2013年以来,在对污泥的处理中,嘉诚公司本着无害化处理原则,先后与烟庄街道办事处西十里营窑厂(承包人绳百同,协议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15)、桑阿镇西白塔窑厂(承包人绳百同,协议期为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清泉街道办事处吴村窑厂(承包人曹志刚,协议期为2016年1月1日份至2017年6月30日)和冠县天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马俊杰,协议期为2017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签订了《污泥运输及处理协议》,委托其将嘉诚公司污泥外运用于制砖。
 
  截至目前,除冠县天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外,其余3家窑厂已全部拆除,其中,吴村窑厂于2017年4月中旬拆除。此后,曹志刚出于协议约定考虑,与河北客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曹志刚继续利用嘉诚公司污泥进行制作砖坯,河北客户代为烧制,该状况一直持续到6月份。此后,曹志刚考虑协议日期即将到期的实际,在继续利用污泥制作砖坯的同时,积极联系其他合作伙伴,由于联系未果,加之政策越来越严格,其本人最终于6月底将剩余的砖坯推平进行了复耕,同时告知嘉诚公司,放弃继续合作。随后,嘉诚公司与冠县天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运输及处理协议,继续将污泥交由冠县天昊用于制砖。3、关于反映环保局王局长参与非法处置情况。经查阅有关资料,嘉诚公司所产生的污泥均交由砖瓦窑厂用于制砖,且公司自2013年以来支出的运输处置费用2324650元由绳百同和曹志刚领取。经了解,绳百同为烟庄街道办事处西十里营村人,系西十里营窑厂和西白塔窑厂承包人;曹志刚为清泉街道办事处吴村人,吴村窑厂承包人。县环保局班子成员中,王姓有两人,分别为王新伟、王学庆,两人均为桑阿镇籍贯,与绳百同和曹志刚既无亲朋关系,又无日常往来。据此,举报所反映的冠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被环保局王局长处理信息不实。
 
  综上,关于举报聊城市冠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被冠县环保局王局长非法处理情况不属实。
 
  莘县案件: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两名负责人行政拘留
 
  高唐重磅!环保督查案件,高唐一化工厂中招了!关注事态发展,追究事件故事,博得人们的关注,
 
  聊城市莘县徐庄乡,佐骏电动车厂,没有环评手续,2016年开始大量生产,有喷漆房,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空气。最近听说督察组来了刚停产,举报环保局保护企业。8月14日接件后,莘县政府立即组织县监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佐骏电动车厂为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莘县徐庄镇驻地。关于佐骏电动车厂没有环评手续问题,该项举报属实。
 
  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8月20日,企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主持召开的专家技术评估会的评审。2016年9月29日,报省环保厅审批,待批期间,省政府决定暂停批准低速电动车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一直未得到批复。
 
  关于2016年开始大量生产的问题。该项举报属实。经查,该企业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开始调试设备并试生产。2017年5月份,停止生产。试生产以来,共生产电动汽车260多辆,该企业实际年生产能力为2万辆。
 
  关于“有喷漆房,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空气”问题。该项举报不属实。该企业建有喷漆房,投资78万元,由山东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了水旋喷漆室和UV高效光子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并投资36万元,由日照天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了日处理2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
 
  关于“举报环保局保护企业”问题。该项举报不属实。2014年10月11日,莘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违规开工建设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停止建设,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前不得恢复建设。2016年5月3日,莘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私自恢复建设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莘环罚〔2016〕3-0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5万元罚款。2017年5月6日,莘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擅自试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莘环责改字〔2017〕3-20号)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莘环停〔2017〕3-1),并处以5万元罚款。2017年8月1日,莘县环保局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迹象,8月3日报请莘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责令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停业关闭的通知》(莘政办〔2017〕40号),县供电公司、水务局和徐庄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实施了彻底断水断电,停业关闭。8月12日,莘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莘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莘环罚〔2017〕3-69),对企业罚款10万元。莘县环保局在整理该企业私自开工生产证据后,于8月14日移交给莘县公安机关。莘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法人张存福和生产车间主任张根住行政拘留10天。
 
  8月1日,莘县环境保护局对其开工生产的行为立案调查,8月12日,莘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莘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3日,莘县县政府对该企业下达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万辆电动汽车项目停业关闭的通知》进行了关停;莘县环保局将该公司私自开工生产,拒不停止排污的违法案件,移交给莘县公安机关。莘县公安机关对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法人张存福和生产车间主任张根住行政拘留10天。莘县县政府责成徐庄镇政府安排两名驻厂员24小时吃住在山东佐骏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确保该企业真正停产整治,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和落实环评意见之前不出现开工生产现象。党纪处分:一人党内严重警告,二人党内警告。
 
  高唐:奥科特停产整治中
 
  高唐重磅!环保督查案件,高唐一化工厂中招了!近日的消息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高唐信息港www.gtxxg.cn营管部获悉
 
  聊城市高唐县奥克特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康乐小区居民生活。该厂前几年发生过爆炸,担心有安全隐患。接件后,高唐县立即组织县环保局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山东奥克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高唐县工业园区,公司目前生产产品为:氯化胆碱粉剂、甜菜碱,这两个项目都已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已通过了验收(审批及验收文号分别为:聊环报告表[2011]69号、聊环验[2012]5号,聊环审[2014]50号,聊环验[2015]27号),这两种产品属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类。该公司原有化学合成的氯化胆碱水剂(2013年发生爆燃事故)主要设备已于2013年全部拆除,公司不在从事氯化胆碱水剂的生产。
 
  经调查,2017年5月份以前,该公司甜菜碱车间工艺尾气排放点为5个,分别为1个取代过程中的三甲胺排放点(三甲胺参与反应,产生浓度较低)和3个取代后三甲胺排放点(三甲胺过量,产生浓度较大)及1个HCL排放点,HCL治理工艺:两级水吸收+20m高空排放。因原来的异味吸收装置分布零散,在管理及控制方面存在风险隐患,为彻底解决此问题,该公司于2017年5月份实施了环保设施的改造,即甜菜碱车间异味治理循环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原来的3个取代后三甲胺排放点吸收装置合并为1个。三甲胺的尾气吸收为三级氯乙酸钠溶液,更换顺序为由后向前逐级替换,即一级吸收液打出,二级吸收液转到一级,三级吸收液转到二级,三级打出后更换新的氯乙酸钠溶液。试车初期,吸收效果较好,但是随着处理批次的增多,吸收液的ph值逐渐升高,氯乙酸钠的吸收效果下降,出现临时性刺鼻气味的现象。
 
  经过技术分析,决定每处理一批取代液,将三级吸收的氯乙酸钠溶液全部更换,在此基础上再新增加一级吸收,改为四级吸收;经试验可达到完全吸收的目的;后续生产中,每批吸收液均进行更换,未出现三甲胺气体外泄现象。该甜菜碱车间异味治理循环利用项目于2017年5月18日得到环评审批(高环报告表[2017]18号),6月19日建设完成,于6月20日开始调试,并未申请验收。该甜菜碱车间异味治理循环利用项目在调试过程中存在设备运行不稳定的现象。
 
  2017年7月7日,县化安转办下发文件,要求奥克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停产整改,该公司自7月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整改过程中。该公司2013年1月14日氯化胆碱水剂项目合成工段发生爆燃事故,发生燃爆事故的氯化胆碱水剂生产线主要设备已于2013年全部拆除,该公司不再进行氯化胆碱水剂的合成生产,爆燃隐患已被彻底消除。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现该公司正处于停产整治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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