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信息港编辑报道2018年4月26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高唐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赵寨子镇经营站原站长刘桂燕涉嫌挪用公款案。5月4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桂燕涉嫌挪用公款罪,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是高唐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立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是高唐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高唐县检察院:受理、起诉首起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5月4日,高唐县检察院受理的首起县监察委移送的刘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依法向高唐县法院提起公诉。
刘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是高唐县检察院受理的首起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月26日受理当日,承办检察官依法核实了刘某某的身份、涉嫌罪名,并对刘某某进行了讯问,认为没有逮捕羁押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4月28日,报请检察长决定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由高唐县公安局执行。
高唐信息港讯息在县监察委拟调查终结并移送案件之前,向高唐县检察院发送《提前熟悉案情邀请书》,邀请承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官提前熟悉案情。高唐县院党组高度重视,当天成立了以员额检察官、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军同志为组长,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为成员的办案组,提前熟悉案情。办案组迅速就案件证据、管辖、留置措施与强制措施转换衔接、后续移送等问题与监察委调查人员共同商讨、提出建议,为日后案件移送和审查起诉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