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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一男子造谣,被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7-24 15:37:45
核心提示:  高唐信息港网讯近日,人和派出所联合县局网安大队查处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发布虚假网络信息的违法行为人焦某被依法处理。 
   高唐信息港网讯近日,人和派出所联合县局网安大队查处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发布虚假网络信息的违法行为人焦某被依法处理。
  
  经了解,2019年7月份,焦某(男,28岁)在贴吧发文,内容为“某烧烤店用老鼠肉冒充羊肉进行烧烤”,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人和派出所接该烧烤店老板报警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在县局网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最终确定了违法行为人系高唐县尹集镇的村民焦某(男,28岁)。
  
  焦某对散布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删除了贴吧的文章。人和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焦某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高唐信息港获悉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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