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小红的父亲赵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执,后将其妻杀死。留下年近七十岁的姥爷、姥姥以及未成年弟弟和正在上大学的小红。“家中两根顶梁柱倒了,一家人‘两老两小’今后生活怎么办?”当时,正在上大学的小红有缀学打工,照顾姥爷、姥姥和弟弟的念头。
高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董以超在审查赵某故意杀人案中,了解到赵某与妻子有上大学的女儿小红、未成年儿子以及年迈的岳父母,赵某与妻子打理承包地和外出打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小红打算春节后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外出打工照顾全家生活,“姥爷、姥姥年纪大,弟弟又小,需要上学,我必须承担起家庭重任。”小红和姥爷、姥姥商量。
董以超根据本院制定的《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及时将小红一家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交第三检察部。“当时正值疫情防控重点时期,为尽快解决小红一家生活困难,保障小红及弟弟完成学业,我院开启‘云’办案,确保司法救助‘不打烊’。”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洪亮介绍。
张洪亮通过电话建议小红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告知书写格式,同时告知通过快递提供所需法律文书,并还通过电话和微信视频通话等形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向所在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学校班主任老师了解小红一家生活情况,学习情况,目前生活来源,姥爷、姥姥身体健康状况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提高救助效果。
高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红一家生活现状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救助情形,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救助。为最大限度提升救助效果,高唐县检察院报请县委政法委,批准为其发放3万元救助金,今年4月初,高唐县检察院通过转账向申请人小红发放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有了这3万元救助金,我们一家生活暂时有了保障,今后我要边学习边打工,尽量减轻家庭负担,还要照顾弟弟、姥爷、姥姥身体状况。”小红做了今后生活学习打算。
案结事未了,高唐县检察院启动该院与教育、民政、妇联四单位会签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联运处置机制》,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建议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政策,根据小红的家庭状况,以及小红弟弟与“无父无母的孤儿”无异的实际情况,将小红弟弟列为“事实孤儿”,发放“事实孤儿”扶贫资金,助力助力小红及弟弟完成学业,提升家庭生活水平。
同时,张洪亮与县扶贫办取得联系,提出对小红一家进行贫困识别的检察建议,县扶贫办将按照国家扶贫政策,小红一家即将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高唐信息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