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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法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0-10-12 11:13:41
核心提示:国安,所以家圆。在国庆、中秋双节同庆、阖家团聚的日子里,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
 “国安,所以家圆。”在国庆、中秋“双节”同庆、阖家团聚的日子里,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立案执行张某、陈某超、陈某乐、孔某某及吴某涉黑涉恶罚金一案,其中被执行人孔某某未缴纳罚金,并在服刑期满后经法院多次传唤,均以在外地打工为由拒不到庭接受调查。后经法院走访调查,被执行人孔某某可能会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回家探亲。为此,该院执行局决定在“双节”假期到被执行人孔某某的家里进行强制拘传。

  于是,该院执行团队于10月1日凌晨6:00出发,在被执行人孔某某父母的家里见到了刚刚从外地回来的孔某某,并顺利将其强制拘传到庭。接着,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孔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法律释明,使他们认识到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及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法律后果。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和法律政策的释明,被执行人孔某某及其家人均表示认识到错误,并愿意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五万元罚金。

  当天上午,被执行人孔某某家人凑齐罚金35000元交至法院,并承诺将剩余的15000元在“双节”假期结束上班后的第一天即10月9日缴至法院。鉴于被执行人孔某某在法院强制传唤后及时缴纳罚金,认错态度较好,该院执行法官遂决定对被执行人孔某某暂不采取执行拘留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人孔某某,如不能按时缴纳剩余罚金,将随时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继续深挖彻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做到‘打财断血’不留死角、‘深挖根治’精准执行,确保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执行局局长郭晓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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