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某甲、赵某乙、贾某某、赵某丙与被执行人高唐某纺织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高唐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高唐某纺织公司向原告支付丧葬补助金30 01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 920元;于每月13日向赵某乙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1066.1元。判决生效后,高唐某纺织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某甲、赵某乙、贾某某、赵某丙等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高唐某纺织公司,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直避而不见,多次传唤无果,执行法官告知其法定代表人,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其躲避执行的后果,法定代表人认识到错误,主动缴纳执行款90万元,本案执行完毕。此案仅是多个成功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高唐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竭力提高执行质效。加强内部协作,用足用活各类执行措施,对涉民生、涉金融案件继续加大执行态势,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